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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
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召集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
月10日公告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定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