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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打印]添加时间:2023-02-1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5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010-85199966传真:(8610)85199906
 
  致: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受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北京市盈
 
  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进行法律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为召开
 
  本次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及公告文件、本次会议的会议文件、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出具
 
  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决
 
  定召集本次会议。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7
 
  月10日公告了《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定于2021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21年7月26日如期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